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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保险金上调 我县160余名失业人员受益
2018-06-25 09:26   县人社局

近日,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印发了《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》,通知规定,从2018年1月1日起,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。调整后,云南省一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1046元提高到1298元,增加252元;二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926元提高到1137元,增加211元;三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801元提高到952元,增加151元。县人社局将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,确保失业保险金足额及时发放,充分发挥好失业保险保民生和促就业的作用。一是加大政策宣传, 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。宣传失业保险相关优惠政策,督促企业及职工参加失业保险,推动扩面征缴,提高参保覆盖率。二是开展“护航行动”,推进援企稳岗工作。稳步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,促进职工岗位稳定,从源头上减少失业,推动企业健康发展,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发展。三是强化常态管理,发挥失业保险服务功能。加强经办窗口服务管理力度,内强素质,外塑形象,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、便捷、优质的服务,同时夯实基础管理,简化审核流程,全面提高失业保险登记服务的管理水平。四是加强监测力度,发挥失业保险预警职能。关注县内企业的招用工、裁员等动态信息,不定期的走访企业,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,有针对性地提出失业预警方案,充分发挥“失业动态监测”的失业预警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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